首页 » 市场信息 » 未来5年荆州将新建5.7万套住房

未来5年荆州将新建5.7万套住房

时间:

     近日,荆州市政府发文批准了《荆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报请荆州市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请示》(以下简称住房规划)。
    该住房规划介绍,2012年底,荆州市中心城区的人口将达到79.4万人。根据人口发展规模及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预测,结合城市老城区危旧房改造以及古城疏散计划,考虑到本市城区目前市场的住房空置情况,预测中心城区在规划期内的住房需求总建筑面积为543万平方米。到时,中心城区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可达到30.18平方米。
    据了解,2007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62.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8.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65.8万人,一年以上暂住人口2.8万人。城区住房建筑总面积1933.1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18平方米。
    根据人口发展规模及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预测,2012年底,需新增住房面积543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37045套,326万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商品住房10867套,163万平方米;各类保障性住房10817套,54万平方米。
    住房规划介绍,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167套,44万平方米。其中企业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万平方米、旧城改造安置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万平方米、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1250套,5万平方米;建设农民工住房5万平方米。
    住房规划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两居室的小套型住房为主,面积标准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以一居室和两居室的小套型住房为主,满足居住生活的基本需求,套型建筑面积标准为35――50平方米。农民工住房以集体宿舍的形式进行建设,按人均7平方米的标准配置保障。
    荆州市建委开发科一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本市城区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城市建设和危旧房改造被动拆迁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其中实物配租面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6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特困户。农民工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在荆州城区务工达3年以上,并与城区工业企业签定长期用工合同的外地农民工。
    该负责人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应收取服务费的按低限收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新建廉租住房,涉及到本市的行政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收购房屋用于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及其他税收,按国家规定给予优惠。而农民工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政策予以考虑,推广政府、企业共同补贴建设的租赁住房建设模式。
    住房规划期间内将实行分区建设计划,将在古城南区建设住房148.49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136.39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9.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9万平方米,农民工住房1.7万平方米。中心片区建设住房169.2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156.2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1.4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6万平方米。城东片区建设住房117.4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98.8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3.5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8万平方米,农民工住房3.3万平方米。武德片区建设住房107.77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97.5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9.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7万平方米。
    住房规划称,规划期内,供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将达246.8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148.2公顷;其它商品住房建设用地74.0公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24.6公顷;廉租住房建设用地2.3公顷。各类住房供应面积中,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量总和为178.9公顷,占住房建设用地的70%。
    规划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面积24.6公顷。分三种形式供应,其中,政府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1公顷。旧城改造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用地5.4公顷。企业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用地3.6公顷。
    住房规划介绍,未来几年住房建设布局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空间结构的原则;强化公共交通引导的原则;推动就业与居住均衡发展的原则和促进社会公平与融合的原则。在分区布局,将根据城市分区功能和近期主要的发展方向,住房建设选择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相对比较齐全的中心片区及古城南区,其次为城东片区和武德片区;为实施古城疏散战略,荆州古城内未作住房建设用地安排。
    住房规划介绍,规划期间内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扩大到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最低收入家庭。并将“低保家庭、残疾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住房政策保障的重点范围”。
    廉租住房政策按照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廉租住房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通过社会投资等渠道扩大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同时多渠道筹措房源,逐步提高存量住房和改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房源。完善廉租住房的分配方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同时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范管理,科学确立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界定并严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满5年后可由政府优先回购;加强建设、销售、流转全过程管理,从制度上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切实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规划称,住房建设时,将同步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落实社区公建设施网格化配置为重点。在审批城市住房建设项目时,旧城区单项开发住房用地规模不得小于2公顷,新城区单项开发住房用地规模不得小于3公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