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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经济开发区发放奖励资金1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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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荆州经济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深入领会鄂政发【2007】116号和荆政发【2008】8号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资金,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对象120人发放奖励资金15.47万元。

  自今年5月份以来,荆州开发区认真开展辖区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工作。根据开发区统一部署,该项工作按照三步走的步骤,有序进行。5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宣传发动,接受个人申请;6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村(居、分场)、街办(农场)、区三级逐层审核,确认奖励资格;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资料复核,统计上报。通过全区精心组织,即召开了多种形式会议、由街办、农场、区计生局严格按照资格确认程序层层审核,今年共查询独子证号240人,审核退休职工上报资料1366人,符合奖励政策对象1130人,其中市直企业1075人,区直企业(含灵活就业人员)55人。

  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计生奖励对象为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企业主要分为三大类,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其经费实行自我承担;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只要已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原则上由该企业发放奖励资金,如无力解决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再由同级政府筹资解决;破产及改组改制的企业,其奖励经费,应在该企业资产变现收入中优先安排,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改制方案时,予以监督落实,确实有困难的,由同级政府筹资解决。根据实际情况,荆州开发区本次开展的计生奖励对象主要是停产和半停产企业退休职工。